溫哥華結婚簡介

在溫哥華申請結婚許可證及結婚證書指南
 

如何在溫哥華結婚

結婚是人生重的一件大事。這指南解釋如何獲取結婚許可證及填寫結婚註冊表。

 

結婚許可證

在溫哥華結婚,你先需要有結婚許可證。

  • 準新娘或準新郎必須親自到人口統計局或結婚許可證簽發人申請結婚許可證。聯絡就近的人口統計局,查詢就近你的結婚許可證簽發人。新娘和新郎需要提交可接受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移民紙、公民咭或駕駛執照。

  • 當你申請結婚許可證時要繳付一個費用,這費用是不可退還的。這費用包括在婚禮後及註冊後寄給你的結婚證書。

  • 簽署了結婚許可證的申請表後,結婚許可證和結婚註冊表會馬上交給你。結婚許可證是不需要等待的。

  • 在你取得結婚許可證後的三個月內,你可使用這許可證。若你取得結婚許可證後的三個月內不結婚的話,你必須重新申請結婚許可證及重新繳付費用。

  • 若你遺失了結婚許可證,請通知簽發許可證的人或人口統計局,尋求協助。你須重新繳付費用。

  • 結婚許可證並不表示你已經結婚。它表示你可以在取得結婚許可證後的三個月內結婚。

 

誰可以在溫哥華結婚?
  • 任何十九歲以上的人都可以在卑詩申請結婚許可證。若新郎或新娘未滿十九歲的話,他或她的父母必須填寫同意的表格。這表格可在人口統計局或結婚許可證簽發人處獲得。任何人少於十六歲必須取得最高法院或地方法院及他們父母的同意方可結婚。

  • 新郎和新娘必須是自由嫁取的。新郎和新娘的關係不能違反血緣關係的法例:

 

血緣關係的法例
 

        男性不能與以下的人結婚:                                        女性不能與以下的人結婚:

                   祖母                                                                              祖父

                   母親                                                                              父親

                   孫女                                                                              孫兒

                   女兒                                                                              兒子

                   姊妹                                                                              兄弟
 

  •  不需要是溫哥華居民才能在卑詩省結婚。

  •  在溫哥華結婚,不需要預先驗血。

  •  若新郎或新娘某一方曾經離婚,他們要出示離婚證書或法庭頒佈的離婚文件。

  •  若配偶死亡,人口統計局會要求出示死亡證書。在特別情形下,相信配偶已經死亡,但沒有被證實,他們必須提供向人口統計局法庭指令說明配偶的假設死亡,才可取得結婚許可證。

 

婚禮

在溫哥華,一對新人可選擇宗教儀式或公證的婚禮。在法律上,兩種婚禮並沒有不同。

宗教儀式的婚禮由你選擇的宗教代表主持(神父、牧師或其它神職人員),但他們必先在人口統計局註冊。宗教代表能告訴你有關宗教儀式婚禮的費用。

公證的婚禮由婚禮公證人主持。請向人口統計局查詢就近你的婚禮公證人名單及費用。婚禮公證人會代表卑詩省收取費用。婚禮公證人亦可以收取他往返婚禮地點的車馬費,但不可收取其它費用。

 

一對新人應預先與宗教代表或婚禮公證人安排婚禮,及提供以下資料:
  1. 結婚許可證

  2. 婚禮的日期

  3. 婚禮的地點及地址,包括郵區號碼

  4. 婚禮的時間

  5. 婚禮的詳情

 

婚後我可以使用那一個姓氏?

婚後,新娘或新郎可以:

a) 使用他或她婚前的姓氏(家庭姓氏),
b) 使用他或她出生時或被收養時的姓氏(家庭姓氏),或
c) 使用他或她婚後配偶的姓氏(家庭姓氏)。

 

我可以使用複姓嗎?

若個人希望使用複姓或連接的姓氏,例如,把新娘和新郎的姓氏連接一起,便需要合法的更改姓名。

 

婚姻註冊

婚禮後,宗教代表或婚禮公證人會把結婚許可證和婚姻註冊的表格寄回人口統計局作註冊及法律的記錄。

 

婚姻證明

婚禮後,宗教代表或婚禮公證人會交給你一張表格,這表格便是你婚姻的記錄。但是,這表格並不能被接受為的正式婚姻記錄,例如移民局。婚禮後,結婚證書會自動寄給你。結婚證書的費用已包括在結婚許可證費用之內。

 

完成結婚許可證的申請表

在卑詩省,結婚的第一步是親自到人口統計局或結婚許可證簽發人那裡申請結婚許可證。

請以正階清楚填寫和確保申請表的所有資料完整和正確。

 

申請人姓名

準新郎或準新娘任何一方必須填寫這部份及親自申請。申請人應填寫他們的姓氏(家庭姓氏)和名字(第一和中間名字)。先填寫姓氏,然後名字。

 

住宅電話號碼、工作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

請填寫申請人的住宅電話號碼、工作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包括地區號碼。

 

準新郎

 

姓氏

填寫新郎的姓氏(家庭姓氏)。

 

完整名字

填寫準新郎的合法名字。合法名字是他用作身份證明的名字。請填寫完整名字包括第一名字和中間名字。

 

婚姻狀況

請說明新郎從沒結婚、離婚或鰥寡。

 

個人保健號碼

這是新郎的卑詩省保健咭上的十位數字號碼。

 

出生日期

填寫新郎的出生日期。先填寫月份的首三個英文字母,然後日子和年份。例如,JAN 01 1970。

 

年歲

填寫新郎在簽署結婚許可證申請表時的年歲。

 

出生地點

填寫新郎出生的城市、省份或州和國家名稱。

 

完整的回郵地址

填寫新郎的完整回郵地址。包括街道、城市、省份或州、國家及郵區號碼

 

準新娘

 

姓氏

填寫新娘現在使用的姓氏。

 

完整名字

填寫準新娘的合法名字。合法名字是她用作身份證明的名字。請填寫完整名字包括第一名字和第二名字。

 

婚姻狀況

請說明新娘從沒結婚、離婚或鰥寡。

 

個人保健號碼

這是新娘的卑詩省保健咭上的十位數字號碼。

 

出生日期

填寫新娘的出生日期。先填寫月份的首三個英文字母,然後日子和年份。例如,JAN 01 1970。

 

年歲

填寫新娘在簽署結婚許可證申請表時的年歲。

 

出生地點

填寫新娘出生的城市、省份或州和國家名稱。

 

完整的回郵地址

填寫新娘的完整回郵地址。包括街道、城市、省份或州、國家及郵區號碼。

 

聲明

在完成結婚許可證申請表後,申請人要作一個聲明及在申請表上簽署。在這聲明內,申請人是作一個法律上的保證,他們已閱讀了申請表背後(及本指南)的指導,他們所提供的資料是盡他們所知及真實和正確的。

任何簽署的人必須明白他們是簽署的意義。若任何人需要協助明白聲明的字句,可帶同一位家庭成員或朋友為他們解釋。

 

以下是準新郎或準新娘必需簽署的聲明的簡單翻譯本。

 

1. 在溫哥華,婚姻是嚴肅的及關乎在這裡合法姓名的雙方。

2. 盡我所知的,當中並不違反血緣法例或在法律上禁止或阻礙這嚴肅的婚姻。(參看本指南內的血緣法例圖表)。

3. 我鄭重和認真的作此聲明,知道這聲明與宣誓具有同等效力。

 

完成結婚許可證和婚姻註冊申請表

這將會是你婚姻的合法記錄。請以打字機或正階填寫及確保所有資料完整和正確。

請不要使用紅或綠色的鉛子筆或鉛筆。使用藍或黑色的鉛子筆。

 

準新郎/準新娘

請查看在結婚許可證和註冊表上的資料正確。若有錯誤,請把結婚許可證和註冊表交回以作修改。

 

準新郎的父母

 

父親的姓名

在婚禮前,填寫新郎父親的姓氏(家庭姓氏)。然後,填寫他的名字包括第一名字和中間名字。

 

父親的出生地點

填寫新郎父親的出生的城市、鎮或其它地方、省份或州及國家的名稱。

 

母親的姓名

填寫新郎母親未婚時的姓氏。未婚時的姓氏是母親出生時的姓氏(家庭姓氏)。然後,填寫她的名字包括第一名字和中間名字。

 

母親的出生地點

填寫新郎母親的出生的城市、鎮或其它地方、省份或州及國家的名稱。

 

準新娘的父母

 

父親的姓名

填寫新娘父親的姓氏(家庭姓氏)。然後,填寫他的名字包括第一名字和中間名字。

 

父親的出生地點

填寫新娘父親的出生的城市、鎮或其它地方、省份或州及國家的名稱。

 

母親的姓名

填寫新娘母親未婚時的姓氏。未婚時的姓氏是母親出生時的姓氏(家庭姓氏)。然後,填寫她的名字包括第一名字和中間名字。

 

母親的出生地點

填寫新娘母親的出生的城市、鎮或其它地方、省份或州及國家的名稱。

 

簽署和見證人

不要簽署婚姻註冊表直至婚禮後。

 

新郎慣常的簽署

新郎應簽寫他常用的簽署。

 

新娘慣常的簽署

新娘應簽寫她未婚前常用的簽署。

 

見證人的簽署

第一見證人的簽署。

 

見證人姓名

第一見證人清楚填寫他或她的姓名。

 

見證人的簽署

第二見證人的簽署。

 

見證人姓名

第二見證人清楚填寫他或她的姓名。

 

婚禮的地點和日期

不要填寫日期。宗教代表或婚禮公證人在婚禮後填寫日期。

 

主禮人

宗教代表或婚禮公證人會填寫餘下的表格。